《南阳日报》:农药残留超标 种植菜农获刑

发布时间:2014-06-09 08:59:31


    本报讯 (记者党华)镇平县菜农姜某在种植大葱过程中,为了杀灭害虫、提高产量,擅自喷洒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产品,经检测农药残留超标190倍。6月4日,镇平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14日,镇平县农业局工作人员在侯集镇检查蔬菜安全生产工作时,发现地头扔有一些农药瓶子,上面标注有“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的字样,村民姜某正在葱地里干活。工作人员遂询问其使用农药情况,姜某称自己种了3亩多大葱,因为虫子较多,就在大葱上喷洒了这两种农药,种植的大葱主要用于销售。经检验,姜某所种植的大葱上甲基异柳磷含量超出标准要求190倍;甲拌磷含量超出标准要求2.5倍。案发后,姜某主动印制《悔过书》,向周边村镇的菜农发放,宣传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危害,教育广大菜农。(线索提供:李丰翠)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06月09日《南阳日报》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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