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良盗窃朋友 贼喊捉贼难逃法网

  发布时间:2009-07-23 13:46:12


到朋友家喝酒,却顺手牵羊盗走朋友家的电脑。722,这位无良酒友被南召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

胡某是南召县小店乡人,2009528日晚,胡某等人到本村朋友王某家里喝酒,酒至半酣,,胡某出去上厕所时,看到王某女儿房间里有台电脑,正打算买台电脑的胡某趁着酒意,将王某家价值3000余元的电脑抱走,径直回家了。当天夜里,一起喝酒的李某打电话给胡某,询问是否知道王某家电脑被盗。胡某声称自己并不知情,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甚至还自己打电话报了警。第二天,酒醒后的胡某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方知事态严重,忙托其他人将电脑还给王某,并主动赔偿了失主经济损失1500元,随后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南召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在事发后能立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事发第二天就把所盗电脑退还失主,并给予赔偿,又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故依法从轻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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