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南召县法院审结一起持有、使用假币案。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南召县法院经审理查明,魏某和石某计划用假币在南召县云阳镇一小商店以“买烟找零”的方式兑换真币,被人识破报警。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二人抓获,民警当场从石某身上搜出174张假人民币,其中20张100元票面的为剪切币。
南召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石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南召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6
(线索提供 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