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赵 晖 李世顺
6月11日,在镇平县柳泉铺镇上岗青山村,镇平县法院巡回法庭对一起女儿监护权纠纷案开庭审理。
法庭设在一棵大树下,上百名村民旁听。上午10时40分,法庭宣布开庭。这是一起普通的监护权纠纷案。2004年9月22日,原告张某展、张某芝夫妇的女儿梁某玉出生。2004年10月底,张某展、张某芝将梁某玉寄养到被告张某平、梁某奇家中。张某平、梁某奇系张某展的姑姑、姑父。后来,张某平、梁某奇为梁某玉办理了户口手续。如今,张某展、张某芝提出将女儿梁某玉接回家共同生活,由其直接行施监护权,但遭到张某平、梁某奇拒绝。
法庭上,梁某奇说,我养梁某玉近10年,已经有了深厚的感情。现在其父母想把她接回去,我们没啥说的,看她愿意不愿意?她愿意走就走,那是她的权利。
法官征求梁某玉意见时,梁某玉说:“我想跟着姑爷、姑奶生活。”
上午11时50分许,原告、被告的辩论越来越激烈,旁听的村民越来越多。12时8分,法官宣布休庭。再次开庭后,法庭认为,梁某玉系张某展、张某芝的女儿,其有法定的监护权,且张某平、梁某奇对张某展、张某芝拥有监护权并不持异议,故对其享有法定监护权予以确认。因张某展、张某芝享有法定监护权,梁某玉应随其生活由其抚养,但由于梁某玉自小随张某平、梁某奇生活,时间较长,与张某平、梁某奇有一定感情,其明确表示不愿随父母生活,仍愿与张某平、梁某奇共同生活,而张某展、张某芝又无充分证据证实张某平、梁某奇有阻止梁某玉随张某展、张某芝生活的行为,遂当场判决张某展、张某芝对梁某玉享有监护权。
主审法官赵军告诉记者,梁某玉自出生满月后,就被父母寄养在姑爷、姑奶家中,一直跟随姑爷、姑奶至今。其间,父母虽然偶尔来看望过几次,但梁某玉10年的记忆中,关于父母的影像和概念实在少得可怜。试想一个刚出生满月的婴儿,从牙牙学语到蹒跚学步,中间的每一步成长都倾注了父母多少的心血。父母的关爱和教诲早已被姑爷、姑奶的养育所替代。张某展、张某芝对孩子成长关爱的缺失,也造成了孩子对他们的漠视。梁某玉尽管知道张某展、张某芝是其父母,但最终还是表示不愿意和他们一起生活,愿意和姑爷、姑奶在一起。法院在综合考量之后,当庭判决原告夫妇对梁某玉享有监护权,但是驳回了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希望张某展、张某芝能以实际的关爱来感化梁某玉,挽回孩子心目中为人父母所肩负的责任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