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6月10日下午南召县板山坪镇钟店村西上组(简称西上组)诉被告南召县政府、第三人南召县板山坪镇钟店村东下组(简称东下组)土地行政管理一案在方城县法院开庭,此案系我市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民告官”案。
2012年,因西上组与东下组有土地争议,东下组申请南召县政府确权处理,南召县政府将争议土地确权给东下组。西上组对此存有异议,于今年4月9日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南召县政府的决定,并重新作出处理。今年6月10日该案在方城县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庭审已经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今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规定,要求对以下三类“民告官”案件推行异地管辖:凡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外,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同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中级法院管辖;环境保护行政案件。方城县法院对此次案件的审理,既推动了行政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更标志着异地审理“民告官”案件在南阳两级法院的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