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近日,桐柏县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案件的受害主体不是人,而是6头奶牛。
去年8月,魏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沿312国道自西向东行驶,由于操作不当,与何某自东向西而来的牛群发生碰撞,撞伤何某6头奶牛,其中一头奶牛救治无效死亡。桐柏县交警大队认定魏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何某为救治奶牛共花费医疗费3986元。死亡奶牛经桐柏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格为12500元。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因奶牛受伤、死亡造成巨大财产损失,而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一份和商业险两份,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何某财产损失16186元,被告魏某及其所在运输公司对上述赔偿不再承担支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