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同堂上法庭 只为儿亡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4-06-16 16:18:37


    孙子未出生,儿子却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一次性给予赔偿。几天后,儿媳强忍悲痛生下孩子,但丈夫的赔偿款却一直没有见到,于是一怒之下,领着孩子,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6月16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杨某、周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杨小某支付赔偿款184357.2元、向原告赵某支付赔偿款60000元。

    受害人杨某某系原告赵某之夫,原告杨小某之父,被告杨某、周某之子。2013年2月8日,杨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2月21日,事故双方协商获得一次性赔偿损失480000元,原、被告为办理丧葬事宜花费现金15000元。被告杨某、周某得到该赔偿款后,未向原告赵某、杨小某支付赔偿款。为赔偿款的分配事宜,诉至法院。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均为受害人杨某某的近亲属,系赔偿权利人。被告杨某、周某得到赔偿后,未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原告有权请求分配该项赔偿款。受害人杨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480000元,该款为原、被告共同共有。因未明确具体赔偿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数额,应视为赔偿金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配该笔赔偿款前应当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等费用,剩余部分应公平分配。但应当考虑到原告杨小某年纪尚幼,应适当多分。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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