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方城两级法院积极配合,以民为本,通过多种途径化解双方纠纷,终于使贾A与其同村的贾B、马某某之间长达十年的因土地相邻而引发的相邻通行权和损害赔偿两起案件得到最终解决,双方原本良好的邻里关系也终得恢复,使一多年积案得以案结事了。
贾A与贾B、马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承包土地相邻。1997年贾B、马某某开垦了地头的一片荒滩,致使贾A的通行受到阻碍。1999年经方城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贾A在此后多次上访申请再审,经方城县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贾A顺自然路出入其承包地,贾B,马某某不得阻拦。后此案进入执行。2008年,贾A再次起诉贾B、马某某,请求赔偿历年来因道路不能通行带来的农作物损失。在持续时间长逾十年的诉讼过程中,贾A多次赴省、赴京上访,成为方城县有名的上访老户。
贾A与贾B、马某某的损害赔偿纠纷在二审期间,南阳中院主管民事审判的王定副院长三次组织庭长联席会议听取案件汇报,认为上诉人贾A在长期的诉讼中已经对法院产生抵触情绪,且双方积怨较深,如处理不当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2009年4月、6月、7月,王定副院长带领合议庭三次到方城,会同方城县法院院长、庭长两次查看现场,寻找调解方案,多方与当事人本人、亲属进行沟通、谈心,大到天理、国法、人情,小到乡规民约、风俗习惯,发扬“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三千”精神,耐心细致、不厌其烦地进行多次调解工作,精诚所至,终于使原本抗拒调解的上诉人贾A同意接受调解。在出路问题得到解决,所受损失得到适当补偿的情况下,上诉人贾A于2009年7月3日向南阳市中级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并签收了裁定书,并表示就此问题永不再发生纠纷,服判息讼,不再上访。使得这一长达十年的相邻关系纠葛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