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人民观审团狱中参审假释案在南阳开庭

  发布时间:2014-07-02 08:39:32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在南阳市司法局局长李恒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黎晓的陪同下观摩庭审活动


庭审进行中


合议庭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省高院副院长袁永新对庭审活动进行点评

    “原来不知道人民法院是如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今天我直接参与了案件的审理,才知道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也很公开透明、非常慎重。同时,只有到了监狱中当着众多一起服刑的犯人的面开庭审查他在狱中的表现,调查结果才更真实可靠!”庭审结束后,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观审团成员之一张进光感慨地说。

    2014年7月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阳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释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台下旁听席除了众多媒体记者和百余名服刑人员,还有7名神情庄重的“准法官”,他们正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高校教师、普通市民组成的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观审团”成员。

    为了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地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提高司法透明度,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根据省法院的规定,南阳中院引进了人民观审团机制。根据该机制,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案件、减刑假释案件、执行案件等,人民法院可以组织人民观审团参加庭审、听证、见证执行,人民观审团成员独立发表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听取人民观审团的意见,并作为裁判案件的参考。

    作为我省首例人民观审团到监狱中直接参与审理的假释案件,省高院高度重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永新,省高院减刑假释庭庭长张云龙在南阳市司法局局长李恒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黎晓的陪同下,亲临现场观摩庭审活动。

    本次开庭审理的罪犯马某犯拐卖妇女罪2011年9月3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其是初犯,主观无很大恶性,且能在犯罪之后主动投案自首,接受法律制裁,在服刑期间其能够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已主动缴纳罚金可认为确有悔改表现,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亲属也自愿对其生活承担照顾和监督责任,马某认罪悔罪态度也良好,承诺假释后要好好生活,报答社会和亲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经参考人民观审团意见、合议庭评议,审判长成延洲当庭宣布马某符合假释条件,可予假释。

    本次审理也为旁听的服刑人员上了一堂真实生动的法律课,有利于提高他们认真接受改造、争取减刑假释机会的热情。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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