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时同学支援 死亡时矢口否认

  发布时间:2014-07-02 15:21:32


    有困难同学们互相帮忙,本无可厚非。谁知借钱后,同学意外死亡,家人要钱时,竟然矢口否认,如此不诚信法律难容。7月1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周某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20日内偿还原告杨某人民币27200元。

    原告杨某系死者王某妻子,王某与被告系同村同学,自幼较好。2011年7月20日,被告向王某借款27200元,并出具一张借条。内容为“本人周某2011.7.20从王某手中借款27200元,借款人:周某,2011.7.20”,周某名字下面还有王某的签名。后王某因突发事件死亡,原告杨某多次找到被告索要借款,被告竟然声称没借王某钱,遂起诉法院要求被告还款27200元。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该案中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王某死亡后,其生前债权依法应当由其妻子主张,被告应当及时向原告偿还借款。被告虽然辩称未向王某借款,但却未能提供证据,故对其辩称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有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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