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要求。7月1日下午,在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执结一起赡养案件,让年过八旬的老人获得了赡养费,弘扬了敬老爱老优秀传统。
2013年11月年逾八旬的牛某起诉要求儿子杨某支付赡养费,2014年1月6日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儿子杨某同意每月给付母亲牛某100元赡养费。但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杨某未按照调解书内容履行其义务,牛某遂于2014年6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考虑到双方系母子关系,如果强制执行,很有可能使双方关系更加紧张,不利于老人以后的生活,执行人员决定以他们的亲情为纽带,处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执行人员决定了工作方向后,不辞辛苦,多次到杨某家中做双方工作,针对双方提出的矛盾问题用法理和情理来对双方解释,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功夫不负有心人,老人及儿子都被执行法官的不辞辛苦的工作感动了,杨某主动交来了赡养费,并保证以后好好善待老人。
7月1日下午,老人接到执行法官送来的600元赡养费后,握住法官的手不停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