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首次引入人民观审团审理案件

《南阳晚报》:群众来庭审 判决更服人

发布时间:2014-07-03 17:42:43



观审团成员前排就座

    昨天上午10时,在南阳监狱,一起假释案件正在公开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旁听席上,前排就座的不是家属和亲朋,而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律师代表、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组成的人民观审团。

    这起假释案件并不复杂。1997年,淅川人马某在湖北恩施将一名弱智女子黄某拐骗回老家为妻,后来马某嫌黄某生活不能自理,便伙同姐夫将黄某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2011年,马某向淅川警方自首,同年9月淅川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处刑4年,刑期自2011年7月4日起,至2015年7月3日止。由于马某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共获得表扬2次,记功1次,并且主动履行了2000元罚金。今年5月9日,南阳监狱便提出了假释建议,报送市中院审理。

    人民观审团是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观审团成员参加法院庭审并可以独立发表意见,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参考。

    庭审结束后,人民观审团7名成员独立对案件进行讨论,随后向合议庭提交了评议意见。人民观审团一致认为:马某符合假释条件。

    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当庭进行宣判,马某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出狱后生活也有着落,可以获得假释。

    记者了解到,市中院采用随机选取的方式,组成了当天的7人观审团,并对各观审团成员身份及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进行核查。

    一名观审团成员认为,此举创建了司法民意沟通表达新机制,庭审公开透明,对广大群众有很好的教育作用。法院充分听取民意,判决合法合理合情,使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组织人民观审团旁听观审,使群众近距离参与审判活动,对案件处理发表意见,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黎晓认为,人民观审团是一种群众参与司法的创新模式。

    据了解,市中院6月20日出台相关规定,在全市两级法院推进人民观审团制度,市中院这次庭审更是全省第一个使用观审团审理的案件。

责任编辑:许柯冉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7月2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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