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南阳中院审理异地“民告官”案 敲响全省“民告官”案异地审理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4-07-04 08:55:47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付 博 闫 林)状告平顶山市政府,居然跑到南阳中院来审。昨日上午,在南阳中院审理的这起“民告官”案件,吸引不少人的眼光,因为该案是我省首例由省法院指定异地管辖的行政诉讼“民告官”案。

    今年4月14日,因对平顶山市政府作出的一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张某等4人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平顶山市中院申请省高院指定管辖,省高院于5月7日行政裁定:本案指定南阳市中院管辖。南阳中院于5月30日立案受理。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被告及第三人展开激烈辩论,最终,各方当事人都同意通过庭后调解解决本案。

    据了解,为了推动行政审判管辖区域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促进行政案件依法公正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5月,省高院要求对以下三类“民告官”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除依法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外,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以同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中级法院管辖;环境保护行政案件。今后,凡是应当由南阳中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平顶山市中院异地管辖审理。南阳中院对该案的审理,标志着异地审理“民告官”案件在我省全面铺开。⑤3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07月04日《南阳晚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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