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法槌一敲,有人收拾行李准备出去(狱)了,也有人刑期是越坐越长了。”
7月1日、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卧龙区人民法院分别来到南阳监狱开庭,庭审结束后有人被提前释放回家,也有人被再次加刑。案件判决的结果为什么反差这么大?这和犯人的狱中表现有很大关系。
7月1日上午10时,在南阳监狱,一起假释案件正在公开审理。
多年前,淅川县人马某在湖北省将一名弱智女子黄某拐骗回老家为妻,后来马某嫌黄某生活不能自理,便伙同姐夫将黄某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2011年,马某向淅川警方自首,淅川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马某在服刑期间表现优异,共获得表扬2次,记功1次,并且主动履行了2000元罚金。南阳监狱鉴于他的表现,便提出了假释建议,报送市中级法院审理。
庭审阶段,人民观审团7名成员独立对案件进行讨论,随后向合议庭提交了评议意见。人民观审团一致认为:马某符合假释条件。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当庭进行宣判,马某确有悔改表现,而且出狱后生活也有着落,可以获得假释。
“出狱前一天又加刑,真不划算。”与马某成鲜明对比的是同在南阳监狱服刑的罪犯于某,他面临着加刑的惩罚。
年仅24岁的于某已经有三次被拘役、判刑的前科。今年4月16日早上,还剩一天就要刑满释放的于某按捺不住喜悦,很早就起了床,由于上厕所放水声音大,同监舍的高某便责怪了他几句,随后两人上升到厮打,于某鼻子被打出了血,觉得吃亏的于某休息了5分钟后又再次和高某厮打在一起,在这次厮打中,于某咬掉了高某的耳朵,后经鉴定为重伤2级。
7月2日上午,法院专门在监狱公开审理这一案件,于某放弃所有的辩护权,低头认罪服法。法庭最终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于某认罪态度较好,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你看你划算不划算,马上就要出狱了,却又要转移到洛阳监狱继续服刑,今天中午给你加点菜,以后要努力改造,不要再冲动了。”庭审后,南阳监狱狱政科管教干警对于某做了思想工作。
其他服刑人员纷纷表示深受启发,认识到有矛盾要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解决,争取早日回归亲人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