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内乡县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少年犯重新犯罪的全程帮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近4年来,该院共教育和挽救了60余名少年犯,至今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是庭审阶段帮教。对涉及少年犯案件,该院法官接手案件后,即找少年被告人及其亲友、同学了解情况,通过听取少年犯的亲属、同学的意见,认真分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和犯罪根源,选准教育感化点,以便在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引导、感化,指明今后出路,促使少年犯彻底反省认罪服法。
二是在判决后帮教。承办法官在判决送达后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对一些存在无所谓态度,或刑期长、缺乏承受能力的,或产生自卑感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法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增强其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在送达判决书时,一并送达缓刑犯须知,对缓刑犯在缓刑期间,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缓刑犯在缓刑期间的行为,不致因不服监管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撤销缓刑。
三是服刑期间帮教。法官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到看守所或改造场所进行帮教,了解少年犯的表现情况和思想状况,勉励他们好好改造;对思想认识错误违反监规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法官召集当地派出所、村治保会、学校和家长召开座谈会,订立派出所、治保主任、学校和家长各负其责的帮教协议。同时求每名缓刑犯每月向帮教法官交一份汇报材料,汇报学习及思想改造情况,使法官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帮教措施。
四是在释放后帮教。该院少年庭法官对刑满释放的少年犯及时跟踪,做到“释放后帮教”。法官一方面向其宣传法律知识,警示他们吸取教训,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组织和管片民警的联系,解决他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的困难,帮助他们树立重新生活自尊心和自信心,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