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法院把农民工赔偿款送到当事人家中

  发布时间:2014-07-11 10:01:57



    7月9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人民法院博望法庭庭长曹天祥、副庭长张红不畏炎热,将46000元赔偿款送到关坡留村在建筑工地施工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左眼失明的农民工王某的家中,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据悉,2012年原告王某在被告李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施工时,二层支撑房梁的钢管突然砸向王某,王某受伤,当即被送往南阳某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6304元。经鉴定,王某左眼损伤构成伤残7级。王某于2013年3月诉至方城县法院。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于2014年6月19日通过巡回审判倾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于7月8日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款46000元。考虑到当事人路途遥远及行动不便,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的法官便主动将46000元的赔偿款送到王某家中。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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