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两车碾压一人 车主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4-07-14 09:07:08


    本报讯 (记者王淼)桐柏县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判决两名司机分别赔偿受害人亲属各项损失。

    2013年3月的一天,老梁过马路时,被一辆载客的大客车迎面撞倒在地,就在司机何某下车查看时,悲剧再次上演,老梁又被卢某驾驶的货车碾压,最终不治身亡。根据警方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卢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桐柏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由于何某的车辆将老梁撞倒后,老梁是否受伤及造成多大损失客观上无法举证,法院无法认定,且事故发生后,卢某已赔偿老梁亲属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万元。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何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老梁亲属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万元。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07月14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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