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10时40分,淅川县九重镇下孔村的一座民房前,法官布置了一个简易的法庭。淅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要在这里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目的是想通过这起案件,给村民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
法庭审理的这起案件与酒有关。2014年1月31日下午2时,邓州市的彭某骑一辆电动车从淅川县九重镇夏州街经过时,与酒后步行的下孔村村民李某、景某发生语言冲突并相互厮打。李某、景某将彭某的头部打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对于酒后的莽撞之举,李某、景某当庭向彭某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黄俊慧宣读判决书,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某、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赔偿彭某6万元、电动车一辆。
庭审结束,村民们议论纷纷。村民孔某说:“在我们农村,遇有喜事、亲朋相聚都离不开酒,酒后发生纠纷的现象很普遍。今天的案件警示我们,喝酒时一定要控制酒量。一旦酒后出了事,可真是害人又害己。”
审判长黄俊慧说,目前,酒后盗窃、酒后伤害、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法官们也是希望通过刑事巡回法庭进乡村,用身边的案件教育群众,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白丞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