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 彬 王 涛
6年前,朋友向李先生借了3000元钱,因为钱不多,再加上欠条一时没找到。今年初,等李先生找到欠条到法院起诉时,却被告知已超过诉讼时效,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昨天,市中院的法官说,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有差别的,在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前提下,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0年,而欠条只有两年。
朋友借款打了一张“欠条”
2008年春节前,同在市区某商品市场做服装生意的赵先生向李先生借了3000元钱支付货款,并给李先生出具了一份欠条,双方口头约定年前卖完东西就还。
可一直过了春节,李先生却一直没有收到对方的还款。李先生当时心想,两家商铺紧挨着,平时相互之间也都互相照应着,张嘴要钱不合适。此事一扔就是大半年,当李先生想起来这档事儿,准备向赵先生索要时,却发现忘记把欠条放哪里了。
后来,细心的李先生还专门找律师问过,律师告诉他,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20年。李先生心想,反正时间长,等找到了欠条,再找他要也不晚。
找到欠条却超过诉讼时效
2014年1月份,李先生在清理货物时,发现了6年前的那张欠条。便及时找到赵先生索要借款,而赵先生却认为自己当年已经还了款,是李先生当时没找到借条才没收回。
赵先生的辩解让李先生一时也陷入了困惑。事后,李先生通过查找自己的记账本,并询问爱人,均没有发现赵先生已经还账的线索。这让李先生很恼火,平时就喜欢较真的李先生打算一定要弄个清楚。
2月底,李先生来到法院打算起诉赵先生。负责立案的法官告诉他,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现在打官司如果赵先生不认这笔账,那么法院也将很难支持其诉讼请求。这让李先生很不解,但在法律上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却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后果。
法官说:借条是合同纠纷 欠条是债务纠纷
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沈飞解释说,借条是借款合同凭证,发生纠纷是借贷合同纠纷;而欠条是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纠纷是债权债务纠纷。二者在法律上的证明力也不同,一般来说借条的证明力是大于欠条的。在诉讼中,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院说明借款发生的事实经过即可,而欠条除了需向法院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之外,如果具欠人提出抗辩,则持欠条一方还需继续向法院进一步举证说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更重要的一点是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区别。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则两者的诉讼时效一样都是两年,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借条是20年,欠条依旧是两年。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约定还款时间,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都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