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基层系列报道之十七:孩子大了,父母老了,可俩娃却不管爹和妈

父母无奈和两个儿子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4-07-21 08:44:44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刘亚磊 李世顺

    7月17日,镇平县法院安子营法庭的法官们来到镇平县彭营镇一村庄,在该村小学院子里巡回审理一起涉及继父与继子之间的赡养纠纷案件。听说巡回法庭在村小学里开庭审案,村民们三三两两地赶过来,围在法庭前翘首旁听。

    上午11时,法庭开庭了。原告是一对老夫妻鲁某和胡某,被告是他们的大儿子王某和小儿子鲁小某。胡某生育了5个子女,三女两男,前夫因病去世后,胡某又与鲁某结婚。当时,两个大女儿已经出嫁,三女儿12岁、两个儿子分别是7岁和3岁,胡某带着这3个未成年子女与鲁某共同生活,大儿子仍随生父姓,名叫王某,小儿子改为继父鲁某的姓,名叫鲁小某。

    胡某与鲁某结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鲁某与胡某将王某、鲁小某抚养成人,并给他们每人盖一处房子。王某、鲁小某成家后,均与父母分开生活,并单独居住。鲁某与胡某现在却无房居住,只好住在鲁小某的房子里,但与其分开生活。如今鲁某与胡某年事已高,经常生病,两个儿子却对父母不管不问,不尽赡养义务。

    开庭后,法官首先问王某:“你作为老大,每个月愿为父母出多少钱?”“我不同意给他们钱。按农村标准,谁一年给他们几百元?”王某说。接着法官又问小儿子:“老二,你愿不愿意出钱?”鲁小某思索一下说:“没啥说的,愿意!”

    11时30分,法庭开始调解。由于分家时,王某分到的房产较小,对父母意见较大,存在抵触情绪,一直不同意调解。法官为了妥善解决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邀请王某、鲁小某的舅舅到现场协助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每年支付父母小麦300斤,生活费600元;鲁小某每年支付父母小麦500斤,生活费1200元。

    主审法官丁国志告诉记者:“子女赡养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鲁某虽然不是王某、鲁小某的亲生父亲,但他把他们从小抚养长大,尽到了父亲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长大后应当赡养。子女不赡养父母这是不孝,天理国法都难容。”

    老两口在法庭上诉说两个儿子的种种过错 本报记者 王付栓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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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07月21日《南阳晚报》第W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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