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1日,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邀请村委调解员参加案件调解,成功调解了一件雇员损害赔偿案件,终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李海和被告刘刚本是一个村一起长大的朋友。被告刘刚在村里开办了一个硅粉厂,邀请原告李海到厂里修理机器。原告上班不到三天的时间,在操作电磁钻时不慎将左手大拇指绞断。原告在医院花去医疗费11000多元被告已积极支付。但对伤残补助部分,被告认为病已治好,左手的大拇指不影响日常生活,不应当再给赔偿。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伤残补助费、精神损害共计6万多元。
因此,博望法庭庭长张文改带领法官先后四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邀请村委调解员参加调解,被告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想法是不合法的,与原告最后达成调解意见一次性赔偿原告伤残补助费共计9000元,并在当场履行了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该案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