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 彬 王 涛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投资担保公司,他们通过高息揽储,然后再高息放贷,来挣取之间的利差。市区的张先生就把60万元放进这样的投资公司赚取高息,可是最后他发现不仅钱不能按时取出,所获得的利息也没有那样高。昨天,市中院的法官提醒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想赚高息,引来官司
市区的张先生是一家超市的部门负责人,工资收入高同时也比较稳定。一个偶然的机会,张先生收到一张市内某投资担保公司发的宣传单,上面写明:高息存款,10万以下月息1.5分,20万月息2分,50万以上月息3分……三个月一结,随取随结。张先生发现这是一条不错的资产升值项目,便动员姐姐一起筹款60万元投到了该公司。
2014年1月份,因张先生的外甥要结婚,女方要求买辆车。张先生的姐姐便要求张先生取出30万,用于外甥的婚礼及购车开支。谁知当张先生兴冲冲地到投资公司提出解除借款合同时,投资公司却表示,现在临近春节,公司资金非常紧张,要解除合同需要到年后。这可急坏了张先生一家,因为外甥的婚事没法等。
无奈,张先生只好到法院起诉,要求投资公司立即支付欠款60万元和3个月的利息4.8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耐心调解,但投资公司一再表示钱愿意出,但现在没有,啥时候有钱不好说。最终法院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判决投资公司10日内归还张先生本金60万元,利息因超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4倍,按4倍计算共计3.6万元。
高息存款 风险很大
市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陈德林解释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中,张先生和投资担保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利率为月息3分,换算为年利率即为36%,这已经超过了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利率6%的4倍,故超出部分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陈德林建议说,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投资担保公司,这些公司的资质和实力参差不齐,因此他建议市民的闲置资金还是投放到银行较为保险,即使有投放投资担保公司的想法,也要注意要求对方提供较为可靠的担保,以避免即便赢了官司,也无法得到钱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