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赌桌上借款 当心有去无回

发布时间:2014-07-24 08:54:27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 彬 王 涛

    赌场上,杜某向同事孟某借了1万元钱。事后,为了这1万元钱,杜某被孟某告上了法庭。昨天,记者从镇平县法院获悉,该院认为借钱用于赌博属于违法行为,于是驳回了孟某的诉讼请求。

    孟某和杜某在同一单位上班,关系相当不错。2013年春的一天,孟某和杜某酒后一起打麻将。打牌过程中,杜某不到一个小时就输光了随身携带的5000余元。由于是自己约杜某打麻将,孟某便提出借钱给杜某。杜某为翻本就答应了,并给孟某写了一张“借款一万元”的借条。

    谁知,杜某刚借来的1万元钱,不到两个小时又输光了。见杜某没有还钱的意思,孟某拿着借条要债。谁知,杜某认为这是个圈套,拒绝还钱。孟某认为自己有借条,2013年8月,将杜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双方借贷关系的发生是因为赌博,便驳回了孟某的诉讼请求。孟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次维持了一审判决。

    镇平县法院审委会委员郭云铁解释说,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明知借款人借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而仍然出借的情形,因为属于非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有可能还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本案中,孟某和杜某间的借贷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形。

    郭云铁建议,市民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一定要确保借贷用途的合法性,并建议在借条中就借款的合法用途明确写明,避免借款人或共同债务承担人事后以借款用于非法用途作责任推脱。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07月24日《南阳晚报》第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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