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周勤 景辉
日前,南召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执行威慑机制,将一起申请执行人都不抱希望的案件在一周内执结,获得当事人闫某的感激和称赞。
“出事儿以后,姓柳的就跑了,我虽然在案件判了之后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没指望一时半会儿把钱要过来。没想到一个星期法院就把赔偿款给我要回来了。”闫某感激地对执行法官说。
2013年4月26日13时10分左右,柳某驾驶轿车与骑摩托车的闫某相撞,致使闫某车毁人伤。南召县公安机关认定柳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柳某所驾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法院依法判决柳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闫某各项损失共计23688元。判决生效后,柳某外出,闫某找不到人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前期排查,执行干警得知柳某家完全有能力赔偿申请人的损失。当执行干警找到柳某家时,柳某不在,他的父亲态度强硬:“我儿子出门打工去了,这是他的事儿,我不管,你找他去吧。”
执行干警告诉柳某父亲,要是拒不赔偿闫某损失,法院一是在村里张贴执行公告,发动群众提供柳某的下落和财产线索。二是在公告到期后还不执行,将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以15日以下司法拘留和罚款10万元以下的处罚。
隔了一天,执行干警拿着公告到村里张贴,柳父一看法院真的要把儿子的大头像贴在村子显眼处,当即慌了,他赶紧上前阻拦说:“你们别贴了,贴出去我嫌丢人,我今儿就想办法找钱赔给人家。”并当场作出保证,第二天就把钱送到法院。
立案不到一星期,闫某就拿到了全部的赔偿款,为了表示感谢,他还将一面“公正执法 办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南召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