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炸油条用了工业盐

结果:他被判缓刑并获“禁令”

发布时间:2014-08-05 08:32:43


    本报讯(记者郑 磊 通讯员杜海燕 杨中阳)明知所购工业盐不含碘,仍将该批盐用于食品加工并对外销售。昨日,记者从淅川县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禁令其在缓刑期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吴某在淅川县老城镇老城街开办一家饭店,主要经营蒸馍。为贪图小利,2011年冬,吴某私自从他人处购得两袋工业用盐(每袋50公斤),明知该盐不含碘成分,仍将该批盐用于蒸馍、炸油条等食品制作并对外销售。截至2013年3月,吴某已用去工业用盐45公斤左右,其余55公斤工业用盐被淅川县盐业管理局当场查扣。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08月05日《南阳晚报》第W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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