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设账户 借证惹上官司

发布时间:2014-08-18 09:12:22


    法在身边

    本报讯 (记者王淼)桐柏县的老李因为去银行开账户时忘带身份证,便借用一同前来的儿子李洋的身份证在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可就是这一行为给老李惹来了一连串的麻烦,甚至惹上了官司。

    2011年,老李的儿子李洋在与郑磊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法院判决偿还郑磊借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洋一直未履行,郑磊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明李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2013年12月,法院发现李洋在银行新开了账户,并有收入,遂立即冻结了该账户。今年1月着急用钱的老李去银行取钱时,发现银行卡账户已被法院冻结。在向法院了解情况后,老李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称上述存款系其所有。法院执行局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遂撤销了该裁定。2014年2月,郑磊请求依法确认银行涉案存款所有权人为李洋,并许可强制执行。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银行账户确系老李借用儿子李洋身份证所办,卡内所有资金均由老李存入并系其亲自办理,有每次业务办理的签字为证,且该卡和密码一直由老李控制和使用。法院遂依法判决驳回郑磊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线索提供 代凤)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年8月18日第A7版:普法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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