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彬
“现在没人敢了,违法的被抓的抓、罚的罚,就我知道的就有十几个被判了刑,不划算。”当被问及现在的豆芽中是否还有有毒添加剂时,城区光武东路农贸市场专做豆芽批发生意的张先生一脸紧张地说。民以食为天,群众餐桌的安全是最大的安全。为此全市两级法院切实把保障群众餐桌安全作为为民司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严厉打击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为确保群众餐桌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从严从快
打击犯罪不手软
“没想到这些人竟连餐桌上常见的豆芽和卤肉都做了手脚,就应该严惩他们,还居民的饮食安全。”1月14日上午,桐柏县法院依法对8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参加旁听的一名县人大代表在采访中这样说。
家住桐柏县的柳某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使用无根豆芽素、高效豆芽速长剂、豆芽消毒剂等非食品原料加工豆芽,并将豆芽在桐柏县街面上销售。经检测,柳某生产的绿豆芽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和有毒激素类农药无根豆芽素,长期食用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的危害。被告人林某、江某等7人,非法使用工业松香清理猪毛,加热后松香会释放出铅、汞及有毒化合物并渗入肉中,长期食用会损害肝肾,并有致癌风险,对人体毒害极大。
受理案件后,桐柏县法院对涉及8人的8起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快结,并坚持从严惩处,该批案件最短审理期限为4日,最长审理期限为11日,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据统计,至目前,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290件360人,在已审结的235件272人案件中,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共有182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有效遏制了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发势头。
多管齐下
禁止违法再发生
“请大家看好这个瓶子,这种农药千万不能用,用了害人又害己,轻者罚款、踢出行业,重者被判刑。”又到了大葱种植的关键季节,家住镇平县某蔬菜大乡的姜某自发向大家宣传使用违禁农药的危害。
原来,身为大葱种植户的姜某在2013年的田间管理过程中,发现大葱生虫严重,就在大葱上喷洒了甲基异柳磷和甲拌磷两种农药,经检验,姜某所种植的大葱上甲基异柳磷含量超出标准190倍,甲拌磷含量超出标准2.5倍。案发后,镇平县法院一审判决姜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姜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大葱生产活动。
案件宣判后,接受教训的姜某主动当起了义务宣传员,向周边村镇的菜农宣传在蔬菜上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危害。
加大宣传
协调联动提效果
3月31日上午,内乡县法院到赤眉镇某小学的操场上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听说有人在制作卤肉时放了亚硝酸盐,法院把庭审现场放在了案发村口的小学,附近群众三三两两地赶到庭审现场,旁听案件审理。
今年33岁的被告人张某是内乡县某镇人,在该县灌涨街经营一家熟食店,出售自己卤制的鸡腿、鸡爪等熟食。2013年11月以来,张某在制作卤肉时,违法使用亚硝酸盐,以增加食品的色泽和口味。法庭审理后,当庭判决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禁止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还结合案情向旁听群众讲解了辨别有毒卤肉及发现线索举报的方法,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参与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意识。
全市法院共向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检测机构发出司法建议21条,在媒体发布宣传稿件、典型案例516篇(条),开展涉食品犯罪巡回审判21件29人,向主要农贸市场、蔬菜商店、流动商贩发放宣传页10余万份,积极在全社会营造“拒绝使用有毒添加物质,共同营造安全饮食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