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上发布万元悬赏广告,不料却引来骗子——

《南阳晚报》:防骗这根弦啊,时刻得绷紧

发布时间:2014-09-15 09:03:52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王 彬 贾吉振

    本想在电视上发布悬赏广告,寻找肇事车辆,却没有想到引来了骗子,被骗走1万元赏金。昨天,桐柏县法院的法官用这起诈骗案告诉读者,无论经历任何事情,都要有防诈骗的意识。

    家属寻证人,骗子找上门

    2013年6月16日晚9点多,在G312国道桐柏县洛河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死者家属陆某四处打听无果后,在县电视台发布悬赏广告寻找目击证人。悬赏广告中写明,凡提供线索,帮助破案者,陆某愿意出1万元酬谢。原指望这则广告能够帮助找到逃逸的肇事者,然而,让陆某没想到的是,这则悬赏广告,竟让他再次受到伤害。

    6月25日上午,一个电话打了进来。电话是一个姓胡的男子打来的,他说可以提供肇事车辆车牌号,不过要面谈。

    次日上午,两人见面后,由于陆某寻找肇事车辆心切,胡某便凭借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从悬赏广告中得到的零星信息,虚构出了车祸现场。胡某绘声绘色地描述,让陆某坚信他就是车祸的目击证人。于是,在胡某提供了假肇事车辆的车牌号后,陆某遵守信诺,将悬赏金1万元交给了他。之后,胡某一直关机,失去联系,陆某发觉上当,就报了警。最终,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桐柏县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遇事需谨慎,千万别轻信

    审理该案的桐柏县法院法官何纯刚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但“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而是要具备防骗的意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骗子的骗术也五花八门,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因为骗子往往是在抓住受骗者的心理需求后,才会想方设法并有针对性地去施展骗术。本案中,胡某正是抓住了陆某急于寻找肇事车辆的心理,精心编造了车祸现场,吸引陆某注意,并获取信任,进而提供虚假车牌号获取酬金。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9月15日第W7版:南阳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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