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刑执公示第2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南阳市监狱提请对黄金玉等296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9月19日至9月23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跟帖回复并留下联系方式(为保护投诉人隐私,投诉意见及联系方式仅在后台显示);(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1468号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邮编473000)。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第三批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