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依法开展减刑、假释工作。
四、受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基层法院再审;受理不服本院作出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审判由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六、对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七、监督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九、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一、指导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警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相关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机构编制工作;领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十二、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三、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指导基层人民法庭建设。
十五、承办其他应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