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区法院与卧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建立裁审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14-09-30 13:35:59


    为创新完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的疑难问题,促进执法统一,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南阳市卧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前召开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及法律适用若干问题座谈会。座谈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的适用以及进一步加强裁审衔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讨,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保险待遇等一些敏感问题在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归纳整理,供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判实践中参考。为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期限,会议纪要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双方仲裁、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审限进行了规定,一般情况下仲裁期限不超过45天,审理期限不超过120天。

    会议纪要建立了三项制度:一、年度例会制度。与会双方每年四月份召开年度工作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问题,不断优化解决裁审衔接机制。二、联络员制度。与会双方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的联系与沟通。三、建议书制度。与会双方相互提交建议书,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审判工作中认为应当建议的程序、实体、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建议,共同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裁审衔接机制的建立,为卧龙区法院和卧龙区仲裁机构创建了劳动争议案件执法办案交流平台,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劳动争议案件的顺利审理、有效执行,最大限度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对推进平安卧龙、法治南阳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夏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