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草率结婚 准离婚

发布时间:2014-10-13 08:59:15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正在网恋的年轻朋友要把握好网恋的尺度,认真谨慎地对待爱情和婚姻。西峡县法院几天前审理了一起三个月网恋结婚、三年多分居的离婚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燕某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燕某抚养。

    李某和燕某于2009年6月在网上认识,网恋3个月后,家住湖南省某县的燕某赴西峡县与李某见面。两人于2009年9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生气,2010年6月生育一女儿,女儿满月后,燕某带上女儿回湖南娘家生活至今。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矛盾,婚后不到一年,被告即带刚出生不久的女儿回娘家生活至今。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已分居生活3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也同意离婚,法院准予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李某自2014年起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子女抚养费2814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

    (线索提供 马燕 朱建营)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10月13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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