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应哲,男,49岁,中共党员,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在从事审判工作的20年中,他始终怀着一颗维护法律尊严、守护社会正义的赤子之心,默默无闻坚守在办案第一线,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对法官职业理想的执著追求。
1995年,尹应哲刚出生不久的儿子,被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并伴有智力障碍,2002年,他本人又被诊断为白血病。面对一连串的打击,他不仅没有倒下,而且以生命倒计时的心态加倍珍惜自己热爱的审判事业,经短暂化疗病情稳定后,很快就回到了工作岗位上,带病坚持工作。在患病后的10余年间,他共办理各类案件596件,办案数量高居全庭前列,所办案件均做到案结事了。
尹应哲曾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四次,多次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市优秀法官、法院工作标兵。2011年1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2011年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称号。2011年6月,分别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南省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争先创优党员之星”等称号。2011年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2012年1月,入选2011年度人民法院亮点人物。2013年1月,被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评为首届“平安河南十大年度人物”并荣获“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