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来到辖区赊店新城工地上开庭审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当庭判决孔某支付侯某农民工工资5200元。
孔某承包了社旗县城赊店新城部分项目的建设,随后通过侯某招募十几位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孔某给侯某一笔工钱,然而令侯某吃惊的是这部分工钱只是自己招募工人的钱,不包括自己提供劳务所得的16000元工资。
多次协商未果,侯某将孔某诉至法院,社旗县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当庭宣判孔某应该支付侯某工资5200元。
因为案情复杂,双方证人较多,庭审持续到晚上将近七点才当庭宣判,在场旁听的群众及在附近务工的农民工对法院巡回审判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