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基层人民法院,必须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法治内乡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严格依法办案。要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一切审判、执行工作都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法,准确适用实体法,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要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把准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排除一切妨碍司法公正的影响和干扰。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坚守公正底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真正做到刚正不阿、铁面无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二要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及时得到救济;及时执行生效裁判,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以实现程序和实体双重公正来检验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以清廉公正文明来树立司法权威,以严格公正高效来提高司法公信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限度保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要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内乡的思想基础。要严格依法办好每一起案件,大力提高司法裁判文书的质量,积极推行裁判文书上网,通过制作精品文书辨法析理,弘扬正气,宣传法治,提升公民法律素养。要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公开宣判等方式以案说法,把办案过程当作宣传和普及法律的过程,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要深入基层社区,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信法的良好氛围。
四要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依法妥善审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好诉讼难等问题。要努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民事、行政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要不断强化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认真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