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病死山羊 双方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9 10:02:09


    为贪小利,收购病死山羊,宰杀后将肉卖与饭店老板,结果双方获刑。10月29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3月16日夜,被告人刘某明知彭某家的一只山羊病死,却以二百三十元价格收购,并将宰杀的二十八斤七两羊肉低价卖给被告人秦某开的饭店,销售价为七百元整,获利四百余元。被告人秦某明知该山羊肉是死因不明宰杀的,因价格便宜而予以收购,并准备作为肉食品予以销售牟利,后被公安机关扣押。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秦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的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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