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法院针对一件事往往同时引发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纠缠在一起的情况,在行政审判中尝试引入“案外和解”方式。2007年至今,该院通过“案外和解”方式结案80余件,撤诉率达95%以上,社会效果良好。在利用“案外和解”方式办案过程中该院着重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坚决贯彻“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指导思想,以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当事人满意为宗旨,多方协调,主动出击,找准突破点;
二是在准予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自愿协商和解的同时,该院坚持对和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协议不得违反自愿原则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是在和解协议达成原告申请撤诉时,该院在准予撤诉裁定的裁决理由部分载明和解协议的内容,赋予和解协议以法律效力,防止当事人随意反悔;
四是延伸和解效果,做到“审判执行一条龙”。为避免当事人的和解协议成“白条”,该院将和解协议内容的实际履行完毕作为案件结案的前提,兼顾执行,让当事人的应得利益“当场兑现”;
五是坚持事后回访。为检验办案效果,该院对利用“案外和解”方式解决的案件,定期回访,收集反馈信息,发现不足,总结经验,促使“案外和解”方式不断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