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四不传”保民生

  发布时间:2009-07-31 14:50:55


南召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四不传,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关注民生案件的审理,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坚持农忙季节不传。农忙季节正是抢收抢种的关键时刻,让农民安心生产,就是维护农民权益的最好方式。

二是坚持老弱病残行动不便时不传。对于老弱病残的当事人如果涉及赡养、扶养、抚养、相邻关系、宅基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类型的案件,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解决纠纷,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时不传。对于此类案件,法庭办案人员深入到案件所在地的村组、企业、学校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实行巡回办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听取群众意见形成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和解。   

四是坚持气候变化天降雨雪时不传。天气变化,行动不变,不传唤当事人,以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司法。

南召县法院四不传的做法,深受群众的欢迎,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所结案件调解率达95%以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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