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独占遗产七年 老妇起诉法院维权

  发布时间:2014-11-07 08:58:31


    老伴去世已七年,所留遗产被继子独占,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遗产的范围又如何划分?老黄到底能否打赢这场继承官司?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继子小程返还继母老黄继承款4万余元。

    老黄与老程于1987年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双方结婚前,老程育有一子一女,双方结婚后未生育子女。老程原系某事业单位职工,2007年8月,老程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5万余元,老程所在单位发放抚恤金1万余元。上述款项均被老程儿子小程支取。七年来,老黄多次找村委会及司法所解决,经多次调解也未拿到分文继承款。2014年8月,老黄一怒之下将继子小程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黄与小程作为老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老程遗留的银行存款属于其与老黄的夫妻共同财产,应由老黄先分得一半,剩余部分由老黄与小程各分得一半。抚恤金系老程所在单位给予其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故老黄与小程作为老程的近亲属,均有权分得相应份额。因老黄生活贫困,且无收入来源,应分得70%,小程分得30%。小程辩称,案件已过诉讼时效。法院查明,老黄七年来多次诉诸村委会及司法所协调解决,诉讼时效中止,本案未过诉讼时效。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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