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4-11-11 09:36:13



会议现场


南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建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会议精神,11月10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集中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南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丁建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县、市、区法院执行工作主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综合科科长及南阳中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中院执行局副局长王玉斌主持。

    丁建民局长首先传达了全省执行局长座谈会精神,并对开展好全市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作出重要部署:(一)传达落实到位、汇报沟通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要抓紧向党组汇报,尽快把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执行干警。积极和当地党委政法委、检察、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汇报和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确保行动的顺利实施。(二)加强组织领导。南阳中院成立“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南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鹏任组长,执行局局长丁建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三个实施小组:第一组负责涉拒执类执行案件数据核录上报、专项行动宣传工作。第二组负责汇报沟通政法委、人大、政府。第三组负责协调沟通检察、公安。各基层法院应建立相应的组织。(三)此次行动期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为期5个月,重点要注意以下六个环节:一是摸底排查环节。11月15日前,各基层法院要对办理中的执行案件进行逐案筛查,局长、庭长要逐案听取汇报,务必做到符合打击条件的案件一律建立台账上报中院,同时要向同级政法委报告,争取支持。对于执行法院未列入台账,但经上级法院抽查或当事人举报符合打击条件的案件,中院要严肃问责,追究领导和承办人责任。二是移送侦查环节。符合打击条件的案件,条件成熟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移送,最迟要在11月底之前移送完毕。移送后要注意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发现符合条件公安机关未在3日内立案的,要及时提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机关侦查工作,防止出现移送后不管不问的现象,影响打击效果。三是审判环节。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执行局要与刑庭保持密切联系,继续跟踪案件进展。注意把被告人是否有履行义务表现等量刑情节提供给刑庭,引导被告人主动履行义务,促使案件获得进展,同时帮助刑庭认定事实,对被告人进行适当的定罪量刑。四是督导检查环节。中院将组成两个督导组,赴各基层法院进行督导检查。当面听取被督导法院行动开展情况汇报,对执行案件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应移送未移送案件。五是宣传环节。要注重宣传,协调各级媒体大力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专项行动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力量,为专项行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严打拒执类犯罪的声势。要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发现、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向中院报送。六是行动总结环节。2015年3月20日前,各基层法院对此次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向中院提交书面报告。南阳中院组成验收组对各基层法院活动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对此次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总体排名。对行动迟缓,未完成专项活动任务的基层法院通报批评,对先进法院进行表彰。

    会上,南阳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焦怡林和中院执行一庭庭长王云鹏分别传达了《通知》内容、省院张立勇院长的批示和省院党组成员、巡视员蒋克勤在全省法院执行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责任编辑:张森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