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法院利用协调机制圆满化解两起跨省行政诉讼案

  发布时间:2009-07-31 16:52:59


730,原告祖某的妻子黄某达到其诉讼目的后,满意地向南召法院递交了两份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进行行政赔偿的诉讼和解除对其丈夫收容教育的诉讼。至此,两起跨省行政诉讼案通过行政协调机制得以有效化解。

630,宜兴市公安局以祖某涉嫌嫖娼为由,作出锡公宜(墅)决字(2009)第339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告拘留五日,并已执行。72,宜兴市公安局基于同一事宜作出宜公(墅)收教决定(2009)第0022号收容教育决定书,决定对原告收容教育六个月,并交付执行。

716原告祖某的妻子黄某以祖的名义向南召法院提起对江苏省宜兴市公安局进行行政赔偿和解除对其丈夫收容教育的诉讼。南召法院审查后依法予以立案, 727行政庭庭长焦太升一行三人到江苏省宜兴市送达法律文书。赶到宜兴后,焦庭长一行除了依法向宜兴市公安局送达法律文书外,还指出了宜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中的违法之处,希望利用协调机制解决这一行政诉讼案。经焦太升庭长一行与宜兴市公安局、原告祖某、原告之妻黄某反复做工作,最终使宜兴市公安局同意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原告之妻黄某撤回两起行政诉讼。

730,宜兴市公安局提前解除对祖某的收容教育,原告祖某撤回两起行政诉讼案的诉讼。至此,两起跨省行政诉讼案通过行政协调机制得以圆满解决,达到了双方满意,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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