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魏某某、赵某某三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系列案件。他们为贪图蝇头小利置别人生命安全于不顾,最终被推上了法庭接受审判。
经庭审查明,家住镇平县的竺某某(已判刑)从外地不法商贩手中批发一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包装袋印制“精制碘盐”),以每包70-100元不等的价格向镇平县境内饭店、批发部、食品加工店兜售,确定有人购买后在夜间偷偷送货。被告人杨某、魏某某、赵某某三被告人均在镇平县境内经营饭店,自竺某某上门推销大包盐后,他们明知这些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觉得便宜可以节省成本就分别购买,炒菜做饭时把这些盐添加在里面,并把饭菜卖给来就餐的顾客,后警方根据相关线索将三被告人抓获。据三被告人供述,购买大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盐平均每斤可以节省0.7元左右,在权衡蝇头小利和公众的食品安全、社会公德时他们选择了前者。法庭经过三个小时的审判,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人在证据面前认罪,并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恨不已。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镇平县人民法院对涉民生案件集中公开审理,庭审过程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并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向全社会宣传报道,扩大审判工作的影响力,以期达到审判一批、打击一批、教育警示一片的效果。让更多的人关注食品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公德,保证公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