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这事儿代价大

因为帮忙干活,一人致残,一家付出巨额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9:42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李 豹)这个事儿让相邻的两家人都付出了沉重代价。贾某帮邻居拉水,不小心掉入路边深沟摔伤致残,瘫痪在床,而邻居除了赔偿贾某先期治疗费用31万元外,每年还要支付1.6万余元的护理费,一直持续20年。

    贾某和岳某本是多年邻居,2011年2月,贾某驾驶岳某已发动的三轮摩托车帮忙拉水。在拉水途中,贾某跌入了路边深10米多的沟里,受伤严重,瘫痪在床。随后贾某起诉,要求被告岳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012年南召县法院判决被告岳某负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贾某各项损失31万元,该案于今年1月执行完毕。法院认为,贾某后续治疗的费用,岳某还得按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法院判决,自2015年1月起,每年的2月1日岳某一次性支付给贾某该年度护理费16262.96元,一直持续20年。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11月26日《南阳晚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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