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打工讨薪难 法院为民工撑腰

发布时间:2014-12-01 09:04:32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程远景 曹天祥)11月27日,经过方城县法院博望法庭成功调解,14名农民工要回了已拖欠3年的工资。

    2009年,家住南召县的朱某和方城县的王某等14名农民工,随被告郭某、孙某在山西汾阳工地干活,工程结束后,工人的工资全部由被告代领。在原告的多次追要下,2011年被告郭某分别给14名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孙某在部分欠条上签名。在追要未果的情况下,14名农民工于今年7月29日诉至方城县法院,讨要工资共计93076元。方城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时为农民工开启绿色诉讼通道,快立快审。经过法院调解,11月2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于今年12月30日前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82000元,余下的工资由孙某于今年12月30日前负责清偿。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12月01日《南阳晚报》第W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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