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以司法公正 引领社会公正

  发布时间:2014-12-02 15:20:3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人人信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基础。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顺应时代潮流,推进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彰显正确的价值导向,以司法公正发挥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维护公平正义,树立司法公信力。打铁先得自身硬。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必须牢牢把握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工作主线,让公正司法贯穿司法活动始终,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推进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狠抓执法办案,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要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要求落实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在每一个具体的司法行为上。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法官正确理解法律的能力,深刻把握法律精神和价值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人权、解决纠纷与化解矛盾的能力,依据法律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及构建和谐的能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院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监督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严格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进行评价,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从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涉诉案件和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疏漏,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予以告知并提出有效解决措施,可以优化行政机关日常工作,使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促进执法公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是从具体的案件处理中感受和认知的,而一份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全面体察社情民意的裁判,它所展现、发挥的社会示范效应则远大于其对个案的定分止争作用。人民法院、法官要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牢固树立诚信司法观念,做到明明白白审案,公公正正司法,勤勤恳恳干事,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放心案,让老百姓赢得堂堂正正,输得心服口服。要通过依法公正裁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彰显法治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引领社会风尚、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规制失信行为,重塑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理念,促进建设诚信守法的价值体系。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定期选择典型案例,深入乡村、企业、社区等巡回办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群众之间的联系和沟通;要注重利用各类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讲身边事、说身边人的理念,进一步促进群众法治观念的树立与法治行为习惯的养成,在全社会营造崇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张森    

文章出处:2014年12月02日《南阳日报》第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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