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来农贸市场审犯人了,真是稀罕事,走,赶紧去看看!”2014年12月2日一大早,看到法警在悬挂横幅、布置现场,西峡县农贸街附近的商户和居民纷纷围拢过来一看究竟,不一会现场便围满了数百名群众。当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西峡县农贸街进行巡回审判,在案发地对4起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审理。
本次审判的4起案件分别为2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和2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2008年以来,被告人于某、洪某在西峡县农贸街分别开设蛋糕店,二人在加工蛋糕过程中,违规使用吉士粉、泡打粉等添加剂,经公安机关抽样检测发现二人所生产的蛋糕中铝的残留量达到每公斤500-600mg/kg,超出了国家卫生部规定的膨化食品中铝的残留量小于等于100mg/kg的标准。
被告人杨某自2009年以来在西峡县桑坪镇开办门店加工卤猪肉,使用工业松香熬化后粘除猪毛,经检测杨某生产的卤肉中检出有工业松香成分,我国农业部2011年发布规定禁止使用松香拔毛,工业松香也不属于国家规定所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范围。
被告人刘某自2012年3月以来在桑坪镇的家中,使用“无根剂”生产黄豆芽、绿豆芽,每天生产100余斤销往该镇中小学食堂。经检测其生产的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成分,该成分有累毒性,对人体有致癌致畸作用,属于国家规定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产品。
“以前只听说用工业盐、加苏丹红是犯罪,今天才知道往蛋糕里添加过量的泡打粉也是犯罪,真是开了眼界了……”、“今天看了法院的开庭,才知道原来食品中间有这么多问题,为了家人的健康,以后在买东西时得更加注意了!”,庭审结束后围观群众议论纷纷,久久不愿离去。
西峡法院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为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西峡法院院长宋长青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活动方案,并到现场进行指导,确保本次巡回审判活动安全、有序,让旁听群众看得清楚、听得明白、受到教育。同时,为提高审判的透明度,该院从人民观审团成员库中有针对性地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职能部门选取5名工作人员和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人民观审团参与案件审理。
这4起案件经过开庭审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名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当庭宣布判决结果,四被告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分别判处4人四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0000元的罚金。
“西峡法院今天在案发地农贸市场开庭审理刑事案件,这还是我第一次看见,不仅方便了群众旁听,也有力的震慑了此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旁听的媒体记者刘某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