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淼)在没有任何建筑资质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揽活开工,最终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该起事故责任人李某被桐柏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3月,包工头李某经朋友介绍找到了欲建自住房屋的江某。江某与其签订了建筑合同,并约定施工安全由李某负责。当年8月的一天,工人赵某在二楼楼顶施工时不慎跌落至一楼,当场死亡。经警方核查,李某根本不具备建筑资质,在建筑工地现场也未发现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桐柏县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组织工人施工,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 代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