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周 勤 袁立东)欠条也会分身术?南召县法院的法官这两天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难题,债主和欠钱者都拿着一张欠条来讨说法,虽然一张是原件,一张是彩色复印件,但是双方是谁在造假,已经查不清楚了。12月8日,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调解结案。
这件事情还得从头说起。2006年,南召县城的贾某和张某合伙承包一项工程,张某给贾某写了一张两万元的欠条。去年4月份,贾某拿着欠条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归还2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但是没想到,开庭时,张某说钱已经还了,同时拿出了一张欠条。两张一模一样的欠条,谁真谁假,经法院鉴定,债主贾某手中的欠条为原件,而欠钱者张某手中的欠条则是彩色复印件。
面对结果,张某坚持说:“我2006年8月底前到贾某家还钱,当时给的欠条是贾某从家中拿出来的,我以为是原件,到现在我才知道是张彩色复印件。”贾某则声称,欠条不是当场写的,是张某给欠条前他自己复印的,坚持认为欠款应归还。
办案法官认为,欠条原件在贾某处,张某手中欠条复印件是贾某给的还是自己复印的,现在谁也查不清了,继续争执下去,也没有什么意义,不如双方折中一下,各让一步。经过多次劝解,12月8日,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由张某归还贾某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