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旗法院用机制性措施强化合议庭职能

  发布时间:2014-12-12 09:33:06


    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导致合议庭流于形式的深层次、机制性原因主要在于合议庭组成机制、案件分配和承办机制、法官绩效考核机制、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四个方面。治理合议庭“合而不议”、流于形式,不仅要对加强日常监督、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等传统的强化合议庭职责的措施给予重视,而且要注意从深层次原因上为治本寻找对策,做到标本兼治。

    针对影响合议庭职能充分发挥的深层次原因,社旗法院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治理,收效明显。

    一是改进和优化合议庭组成,避免合议庭在组成方面的随意性、知识结构不优等缺陷。采取培训、法官大讲堂等综合措施持续提高法官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给予必要的重视,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在组成合议庭时更加注重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优势和司法能力,确保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够满足案件审判工作的需要。对于发案率较高的案件类型,通过建立专门合议庭的方式,保证某一类案件的审判法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达到知识结构上的优化;二是改进案件分配机制,在法官案件分配方式上,对于独任审判的案件,继续采用由承办人接办案件的方式,对于需要采用合议制审判的案件,改承办人或主审法官为承办合议庭,从分案方式上和源头上体现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质量共同负责的要求,增强合议庭成员对案件审判工作的主体意识;三是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机制,在法官个人的绩效考核机制上,改变以承办或主审案件的数量为唯一审判工作量的计算方式,兼顾法官参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数量,避免法官只专注于个人承办或主审的案件和追求个人承办或主审案件的数量;四是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上,建立新的更加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不以是否为承办或主审法官论轻重,对于合议庭成员共同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的错案,坚持责权统一,在责任追究上不偏不倚,一视同仁,促使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

责任编辑: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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