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文书岂能错了又错

  发布时间:2009-08-04 08:48:45


原告起诉被告越界开采矿产,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经法院委托测量后,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居然翻了500多倍骤升至2851万元;在省、市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被告公司的名称竟然都是错的;而此后省高院为了纠错出具的《民事裁定书》中,又再次出现了错误。云南省法院纠错裁定又出新错不仅令人难以理解,而且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权威。省高院出现这样的低级错误,引起公众对法院判决结果是否公正产生了合理性怀疑。(《河南日报》730日)

法院的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包括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高质量的裁判文书能引导和说服当事人心服口服地接受判决结果,以示司法活动的公平正义。

法院裁判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制作一份论点明确、论据严密、逻辑性强、层次分明、分析透彻的裁判文书,是衡量法官水平的重要标准。它不仅要求法官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有公正办案的作风,还必须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最高人民法院曾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提出过要求:法院裁判文书要全文公开。随着审判公开工作的不断推进,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法院将裁判文书通过网络、公告、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河南省法院公开向社会承诺今年年底全省法院所有裁判文书均要上网。裁判文书上网将对文书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现实中,像云南法院裁判文书出现差错一样确有个别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时漏洞百出,错字连篇,导致判决内容严重错误;有的将漏页、重页的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有的甚至还将原告错写成了被告……这样,裁判文书不仅失去了其应有的法律严肃性,也影响了审判的权威性。

出现种种低级错误,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法官本身文化水平低;二是法官工作马虎。这就需要法院把对法官写作能力的培养作为基础培训课程,把裁判文书质量列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与法官的晋职、晋级挂钩。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如何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加强裁判文书质量管理,值得各地法院好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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